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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法院:打造沟通“圆桌” 实质化解纠纷

镇平县法院:打造沟通“圆桌” 实质化解纠纷
2022-07-20 11:05:41 来源:中华网河南

镇平县法院:打造沟通“圆桌”  实质化解纠纷

7月19日下午,镇平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上演暖心一幕:原告华文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姜某某在承办法官曹毅的主持下握手言和。原告华文某对法院工作表达了感谢,姜副局长更是激动地表示:“感谢法院和承办法官为该案作出的协调和努力,并且为行政机关和原告提供了沟通‘圆桌’,坐在这里感觉跟群众的心贴的更近了,无论调查处理结果如何,我们的工作流程及服务态度一定会让原告满意。”

原告华文某诉称未经过自己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被他人冒名,注册了第三人镇平县某商贸有限公司。经原告对第三人公司注册档案进行核对,发现《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登记材料中的原告签名均非本人签署且与原告的字体差异巨大,实际上原告并未设立第三人公司,也未参与其经营活动。据此,原告于2021年12月16日向被告寄送《撤销冒名登记申请书》,被告已于2021年12月17日签收,但被告要求原告对上述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后才能进行处理。后原告向河南某司法鉴定中心申请笔迹鉴定,河南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一诚鉴定[2022]文鉴字第4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第三人公司工商档案中的“华文某”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后原告向被告提交该司法鉴定意见书,再次要求被告进行处理,但被告仍未履行法定职责,故诉至本院请求: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撤销第三人工商信息中原告的股东身份信息。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曹毅经过查阅卷宗和询问当事人,通过说服解释工作,案件完全有协调和解的可能。基于此,承办法官决定将该案提交镇平县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进行调处。案件进入协调化解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多次与被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勘察第三人公司注册登记地,与原告摆事实、讲道理等,最终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启动正式立案调查程序,对原告的诉求依法进行处理。原告则自愿撤回起诉,纠纷得到了实质性的化解。

这是一起通过法院和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合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针对本案双方因工商登记产生的争议,法院通过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规范化运作,架起了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桥梁,促使双方达成共识,最终使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解决,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受到行政诉讼各方当事人的好评。(杜明 王崇 杨婷婷)

标签: 镇平 法院 纠纷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