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顺利收到这笔救命钱,实在太谢谢你们了,不然我都不知道我以后的治疗该咋办……”7月19日一大早,陈某某刚从医院出院,就让丈夫搀扶着在两位代理律师陪同下专程来到邓州市法院张村法庭,为王冬泽法官送来了一面写着“救弱势、护人权、青天有鉴;合党心、顺民意、司法楷模”的锦旗,以表达她对法官为民解忧的感激之情。
2020年6月17日,陈某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和“补偿医疗保险”,并连续缴纳了两年的保费。2022年3月8日,陈某某被确诊为合同项下重大疾病并住院治疗,支付了巨额的医疗费。在治疗期间,陈某某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陈某某投保时未履行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义务,其投保前有两次住院病史。陈某某则称其投保前所检查的病例均属阴性,不属于疾病,更不属于隐瞒病情,不存在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任何因素,双方就应否理赔产生重大分歧。
老百姓在保险公司投重大疾病保险本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可能出现的重大疾病风险,为自己身体健康增添一份保障。可是本案的陈某某在饱受疾病折磨的情况下,因纠纷却迟迟得不到理赔,巨额的治疗费更让全家愁眉不展。承办法官王冬泽在了解到陈某某一家的困难后,也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为了能让陈某某早日拿到“救命钱”,他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代理人取得联系,查找矛盾纠纷产生的症结,并主动联系该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事项的相关领导,积极做好释法析理和调解沟通工作。调解无效后,他又积极与该保险公司的上级单位某保险公司河南省支公司联系沟通,从法律法规、人之常情到企业文化和责任全面进行释法析理,极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确保陈某某早日拿到理赔款。同时为了避免陷入调解僵局,导致审理周期过长,王冬泽还积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一次次的电话沟通,一次次的协商调解,案件终于在庭审后出现了转机,保险公司最终同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保险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陈某某医疗费8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5万元,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予以解除。
调解书送达时,王冬泽还不忘叮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尽快把理赔款支付给原告。7月18日,保险公司按照协商的意见将理赔款支付给了陈某某,这才有了开头这一幕。
该案是邓州法院积极开展“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和践行“枫桥经验”的又一缩影。王冬泽表示,人民法庭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案件办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切实保障好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好群众的“急难盼愁”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都能感受到司法的人文情怀。 (杜明 朱小旭 刘庚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