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双方就工伤保险赔偿产生纠纷时该如何进行维权……7月21日,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引起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王某是某公司员工,2018 年12月,王某在上班途中驾驶小型轿车与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在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经相关部门认定王某受伤属于工伤,伤残等级为七级。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某公司应向王某支付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3万余元。某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此工伤事件已达四年之久,双方在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认定等过程中互不相让,矛盾不断升级,且该案涉及劳动者权益维护和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承办法官马艺哲认为尽快厘清本案争议焦点,使双方从纠纷中解脱出来是当务之急。
为一次性解决矛盾,减少诉累,避免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采取“背对背”调解法,通过电话、会面、走访等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反复沟通。用心倾听诉求,并对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分析研判,从法律和道义等不同角度分别对双方展开劝解,并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分歧,耐心、详细地讲解《劳动法》与《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希望双方可以换位思考,退一步海阔天空。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态度有所缓和,表示愿意放下心结,协商解决问题。但是企业表示由于受疫情影响,一次性支付赔偿金着实困难,希望可以分期支付,王某也考虑到当下企业的实际困难,对赔付数额愿意作出一定让步并同意分期赔付,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以36万元为最终赔付数额的调解意见。至此,一起长达四年的纠纷划上了圆满句号,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杜明 葛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