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探索涉企纠纷调处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紧紧围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引入多个特邀调解组织,组成驻人民法院涉企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室,实现调解和审判资源的无缝衔接,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让涉企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助力企业稳定运行,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提升。
调解主体多元化。调解主体主要由驻唐河县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驻唐河县法院总商会工作室调解员、县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驻唐河县价格争议调解室调解员、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组成,各调解室均设于唐河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各调解员常驻调解室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分工专业化。结合涉企纠纷的案件类型和调解主体工作背景、经验的不同,在案件委派分流时进行分类处理,金融纠纷案件委派给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进行处理,企业价款争议纠纷委派给价格争议调解员处理,涉及企业间买卖合同等纠纷交由商会调解员处理,其他小额借贷纠纷由具有律师背景资料的人民调解员处理,实现精准化解。
调解方式灵活化。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所有纠纷案件录入信息平台,实现调解进程可查询,控制调解时长,避免久调不决,双方当事人或公司既可通过电话沟通、线下面对面协调,也可以实现在线远程视频调解,实现调解随时随地,灵活便快捷。
调解费用低廉化。对于在诉前化解的涉企纠纷,不预收诉讼费用;对达成协议并当场结清或申请出具司法确认的,原告撤回起诉的,均不收取费用;对需要法院出具调解书的,仅收取标准诉讼费的50%,尽力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实现最优服务。
今年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室室受理涉企纠纷356件,调解成功284件;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受理案件43件,调解成功43件;新近成立的价格争议调解室受理涉企案件32件,化解28件;商会调解工作室受理涉企纠纷16件,调解成功14 件。大量涉企纠纷经过各方合力在诉前成功化解,既减轻了企业诉累,更调和了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后续合作。
下一步,唐河县法院将继续贯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理念,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各单位的工作联动,整合调解资源,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杜明 李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