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桐柏县法院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起案件。7月22日,该院在诉前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为22户村民讨回4万余元租赁费,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2017年10月,范某等22户村民分别与汪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自家的土地分别租给汪某进行稻虾养殖项目,合同期限15年,约定汪某每年按每亩600元分别向各原告给付土地租赁费。汪某投资经营之初,形势尚好,后2020年由于疫情及其他因素影响,小龙虾出售受到较大影响,汪某无法按时支付拖欠的租金,又无资金投入,双方因此产生矛盾。22户村民在多次追要拖欠租金未果的情形下,开始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形成不稳定因素。
随后,个别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庭审查时发现该案涉及群体性纠纷,于是诉前调解团队到当地了解相关情况,摸清纠纷起因、经过,并向院党组进行了汇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博组织立案庭、调解中心、民庭等部门进行了研判,提出了调解思路和方案。院调解中心根据思路,多次组织村民单方调解,同时经过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租地经营者才愿意到庭,参加调解。经过一周的调解,双方才有逐步趋向一致的调解意思。
7月22日,立案庭在前期调解的基础上再次通知双方到法院调解中心协商调解事宜,刘博院长参加调解,从双方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纠纷的后果等方面引导双方调解意见逐步形成。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汪某通过周转等形式当天支付22户农民拖欠的租金,双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汪某放弃投入的塘虾收益,22户农民放弃要求汪某恢复土地原状的请求,自行恢复。协议签订后,汪某当场向22户农民支付了拖欠的租金,一起拖欠两年土地租金的群体纠纷彻底得到化解。(杜明 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