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邓州市法院孟楼法庭通过互联网开庭快速妥善化解两起涉营商环境纠纷案。
2020年,被告李某、黄某和被告陈某分别在原告邓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购买商砼、砂浆等建筑材料,其中李某、黄某拖欠该公司货款25万余元,陈某拖欠该公司货款13万余元。原告在多次向三被告追要无果情况下,于2022年7月8日诉至邓州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偿还欠款。
7月8日,邓州法院孟楼法庭受理上述两起案件后,了解到该企业系民营小型企业,三被告长期拖欠货款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企业正常的后续经营。为了更好更快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黄忠和闫静当日就马不停蹄地向被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将开庭时间确定在一周后。谁知在预定好的开庭当日因其中两个被告在外地不能及时赶回参加庭审,导致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因部分重要证据无法核实而不能及时下判。
为了不耽误案件的正常审理,法庭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三被告进行释法和思想说服工作,要求其积极配合庭审工作,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三被告被工作人员真诚细致和敬业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打动,愿意接受调解,并同意通过互联网参与庭审。为保障互联网庭审的顺利进行,考虑到在外务工的部分被告因工作日需要上班,不能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参加庭审,两位法官还专门选择在7月24日休息日这一天开庭,当日,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最终“隔空”就还款数额及还款期限达成调解协议,两起涉企营商环境案快速得到化解。
2022年以来,邓州法院对辖区涉营商环境案件坚持三个“尽快”原则:尽快送达文书、尽快开庭审理、尽快作出裁判。法官们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一切条件压缩案件办理周期,切实提升审执质效,以快速高效的法治服务助力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杜明 何川 朱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