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法院的执行力度真大,短短几天就帮我们把钱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了!”2022年7月25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及其妻子来到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接待中心,接过执行法官交付的执行款后,感激说道。
2021年7月11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等人一起去社旗县下洼乡找郭某买牛。被告杨某向郭某购买小公牛11头,价款157100元,被告杨某向郭某转账100000元,因资金准备不足,其支付郭某现金37000元(其中含向原告王某借的现金20000元),并让原告王某向郭某转账20000元,共计借原告40000元。回到新野县后,被告于2021年7月13日偿还原告现金20000元,原告王某代被告杨某向郭某转账的20000元,被告未偿还,经新野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20000元及利息。之后杨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杨某,敦促其尽快偿还借款,但杨某依然否认这笔铁证如山的借款事实,表示坚决不会还钱。
执行法官见被执行人态度如此“强硬”,便决定亲自找他谈一谈。2022年7月22日清晨6点,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杨某家,找到了正在喂牛的杨某,在其家里劝说无果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根据判决书上的事实和证据耐心地向杨某释法析理,杨某依然不为所动。
“杨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你还是执迷不悟,我们会依法拍卖你的牛,用拍卖所得价款来偿还这笔借款……”执行法官严肃说道。听闻自己辛苦喂养的牛要被司法拍卖,杨某慌了,立马承认借款事实,表示将会回家凑钱,于7月25日到法院还款。2022年7月25日,杨某如约将20500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案件圆满执结。(杜明 赵晓东 张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