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能动适用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7月26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凌晨5点30分,卧龙区法院内警灯闪烁、警笛长鸣,全体执行干警集结就位、整装待发。随着执行局负责人崔炯一声号令,执行干警兵分多路奔赴执行现场。
案例一:
南阳某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与南阳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商贸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3年11月12日,双方签订《LED室内灯具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因某商贸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新能源公司将某商贸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某商贸公司偿还所欠新能源公司535343.36元及利息。因某商贸公司未如期支付欠款,新能源公司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干警宋治国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及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欠款。宋治国与团队执行干警先后多次到被执行人公司,剖析利害关系,释法明理。同时,本着保护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执行干警站在被执行人角度对其进行劝说,如果不能按时履行欠款,法院会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严重影响企业形象、业务运作和未来发展。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被执行人主动以部分现金加转账的方式将全部执行款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二:
早上8时,执行干警来到张衡东路某小区将被执行人王某某拘传至法院。据了解,南阳市某房地产公司与王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王某某支付南阳市某房地产公司15000元。因王某某怠于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执行干警张冠负责。张冠通过司法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王某某,但王某某一直杳无音信。在本次执行过程中,张冠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在张衡东路某小区找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张冠及团队干警向王某某说明来意让其配合法院工作,王某某态度十分嚣张,拒不配合,执行干警遂依法对王某某进行了拘传。在法院,张冠再次积极做王某某的工作,经过张冠的耐心劝说,王某某最终意识到自己对抗法律必将受到严肃处理,遂即转变态度。下午17时15分,王某某的家人通过手机转账将全部执行款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此次集中执行,共拘传被执行人24人,执行和解14案,执行完毕7案,拘留3人,执行到位款项105万余元。在今后的工作中,卧龙区法院将持续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多措并举,持续亮剑,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以高质量执行成效护航企业发展,为申请执行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杜明 丁清凌 魏锞 张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