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1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上庄法庭王坤亚法官通过微信调解,成功执结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突破了庭审的空间限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和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带来的传播风险,提高了诉讼效率。
原告周某住福建省莆田市某区,于2022年6月17日在被告赵某开设的拼多多平台内购买植物古方祛痣膏。后发现被告赵某所销售的化妆品没有生产商名称、产地、生成厂家、化妆品许可证,属于三无产品。原告周某将被告赵某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赵某退还货款1805元并判令被告十倍赔偿18050元。
王坤亚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原告周某远在千里之外,为避免人员流动在疫情防控期间增加感染风险,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微信对原、被告进行调解。调解中,王坤亚法官通过微信对被告赵某多次释法明理,最终被告赵某表示同意偿还原告5400元,同时将赔偿金通过微信转账形式交给法院工作人员,法院工作人员及时将赔偿金交付原告周某。事后,对于微信调解的效果,原、被告均表示满意。
新野县人民法院上庄法庭认真落实新形势下“枫桥式”基层法庭工作新要求,坚持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不断丰富“枫桥经验”的新内涵,将“枫桥经验”融入法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桥头堡”作用,全力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不断提升人民法庭维护一方稳定、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推进新野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法庭力量。(杜明 胡晓飞 王坤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