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再婚家庭的“经”或许更难念,因再婚而引起的继承纠纷屡见不鲜。7月29日,社旗县人民法院赊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家庭继承纠纷案件,维护了家庭和睦和谐,弘扬了孝亲敬老优良传统。
原告张某与五被告生父王某于1993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五被告均系王某与其前妻共同生育。王某生前与工作单位签订协议书,合法拥有某路段一间门面房的使用权。近年来,该门面房出租给案外人付某,每年房租3万元。2020年11月,王某因病去世,王某女儿在原告张某不知情下,向案外人付某收取门面房租金3万元,此后双方因门面房的使用权及租金问题,关系一度紧张,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张某认为,自己作为王某的合法登记妻子,有权继承夫妻共同拥有的门面房使用权,房屋所产生的经营性收益也应有一半份额。但五被告认为门面房为王某婚前集资所得与张某无关,自己才是合法继承人。曾经的“母慈女孝”因财产分割“反目成仇”,双方僵持不下。
面对原、被告之间不断激化的对立情绪,又考虑到家事纠纷的亲情属性,承办法官胡学朋认为该案若一判了之,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的家庭矛盾,必须“入情入理”的开展调解工作,才能妥善解决。
承办法官分别约谈了几方当事人,与他们推心置腹地沟通,努力化解各方怨气、重拾几十年亲情。一方面,承办法官胡学朋耐心开解五名被告,劝说他们张某照顾被告父亲多年,与他们相处和睦,要顾及多年相伴亲情及原告年老生活来源不充裕的实情。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耐心向原告张某讲解法律知识,释明诉讼中的利弊,从亲情角度,打开了原告的心结。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张某享有原居住房屋的居住权,五被告每月支付原告一定的经济帮助金,并且表示今后会和睦相处,至此,该亲情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一起家庭内部的纠纷消弭于无形。
付出的是努力,换回的是民心。今年以来,社旗法院赊店人民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秉承“立足基层、服务人民”的理念,积极探索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拓展工作平台,强化运用巡回审判、巡回调解,把庭审搬到人民群众身边,“零距离”、“接地气”的司法服务,将一个个家事纠纷解决在家庭小院中,用实际行动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杜明 焦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