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凝聚矛盾化解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7月29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和西峡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县域内行政机关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后,被诉行政机关行政正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的5种情形:群体性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起重大国有资产流失;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的重要内容,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手段,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该县已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评分具体标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予以负面评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当前,该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好转,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杜明 李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