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仅用十天时间,成功执结了一起拒不支付抚养费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刘某某与成某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3月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二人婚生儿子刘某由其母亲成某抚养,其父刘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22年4月,刘某与刘某某因抚养费纠纷诉至南召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被告刘某某补足自2016年3月30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的抚养费74000元,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清,自2022年6月1日起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支付抚养费,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召法院受理此案后,该案的承办人杜振超立即与刘某某联系,但刘某某表示父母年迈多病,自己近几年又没挣着钱,无能力支付抚养费。针对该案,执行干警一方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财产情况,及时向其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冻结了刘某某账户;一方面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对刘某某进行耐心地释法说理,让其多关心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要因抚养费问题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在该案承办人杜振超反复的说理教育及倾情耐心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在短时间内凑足了抚养费,并将相关款项存入法院指定账户,随后执行干警及时在网上进行划拨,将抚养费发放到申请人手中。至此,该案在短时间内得以高效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南召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执行力度与温度相结合的原则,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放在重要位置,合法高效执行、善意文明执行,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杜明 张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