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了,一个星期就帮我们要回了货款,解决了公司的燃眉之急,为法院的服务点赞!”8月3日,南阳某混凝土公司将一面印有“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为企业保驾护航”的锦旗送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常丽的手上,感谢法官心系企业、尽职尽责、快速高效的帮助公司解决难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工程向南阳某混凝土公司购买混凝土,因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未如约付款,南阳某混凝土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偿还所欠货款及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因未按约结清混凝土货款所产生的的差价,共计965856.54元。
该案于7月25日在卧龙区法院立案,承办法官常丽在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原告南阳某混凝土公司到庭详细了解案情。原告称,受疫情影响,公司运转本来就比较困难,因本案混凝土货款不能及时要回,资金周转不灵,对公司经营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后,常丽认为双方之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若能调解结案,既能快速帮助原告企业纾困,还能保障双方今后合作的可能。于是,常丽确定了先行调解的办案思路,随即通知原被告双方到庭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常丽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耐心细致的进行劝导,晓以利弊,释明法理。被告公司表示,他们不是不还款,公司也是一时资金困难,他们会克服困难、想方设法的筹集资金,希望法官和原告公司能够给他们一点时间。基于双方之前的合作基础,原告公司表示愿意再等几天。随后,被告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分别于7月31日和8月2日向原告支付40万元和20万元的货款,及时解了原告公司的燃眉之急。看到被告诚恳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行动,原告表示愿意恢复对被告的信任,双方就剩余的410535.64元欠款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至此,该涉企纠纷仅用7天时间便圆满化解,遂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杜明 魏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