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针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和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查,为案件查明事实、公正高效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2013年12月31日,南阳市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与南阳市某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其约50亩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某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使用。后某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与南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承租的上述土地中的6000平方米租赁给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经营4S店使用,并约定如遇政府征收,地面建筑物的赔偿按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办理。2014年,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上述所承租的土地上进行了4S店的房屋建设。后因政府计划征收涉案土地,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与某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解除了土地租赁合同,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迫搬离了涉案土地,但由其建设的房屋及部分设备尚存在于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土地上。由于政府迟迟未对涉案土地进行征收,而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却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的房屋及设备据为己有并另行出租,至今未依法向其作出赔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遂将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诉至卧龙区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其添附的房屋及配套设备的补偿费4000000元。
为查明事实,明确具体损失情况,在申请人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价值鉴定申请后,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李峥和干警党阳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确定评估机构,确定现场勘验时间,努力将高效便民做实做好。勘验当日,李峥和党阳、各方当事人及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工作人员一同走进现场,依照申请事项进行实地认真勘验测量、录像、记录,为该案的鉴定结论提供了证据支撑。
近年来,卧龙区法院始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切实加强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真正实现对外委托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高效,使司法鉴定服务于审判,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杜明 常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