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申请人买某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20万元现金,双方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就余下部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得益于唐河县法院事务集约办理团队“及时查控保权益”,执行实施团队“耐心释法促和解”,而该案也仅用时9天就完成结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买某与刘某、杨某、龚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唐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约定刘某、杨某、龚某于2022年7月24日前一次性支付买某借款本息合计120万元。由于刘某、杨某、龚某未按约定履行,买某于7月2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后,唐河县法院执行局事务集约办理团队在集中网络查控时发现三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均有余额,便立即采取冻结措施。在完成其它集约办理事项后于8月3日将案件按照繁简分流的要求分至执行实施团队。执行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立即研究案情并分析集中查控和财产调查反馈结果,制定执行策略。
8月4日,执行法官电话约谈三位被执行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敦促履行。在得知有还款意愿时,又耐心做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立案第9天,被执行人履行20万元现金,余下部分达成执行和解,该案顺利结案。
为全面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唐河法院根据工作实际成立事务集约化办理团队,将初次约谈、执行文书制作和送达、网络集中查控、线下集中查控等事项集约化办理,并要求在7日内完成集约办理的各种事项,按照繁简分流的标准进行分案。事务集约办理团队的成立,减轻了执行实施团队事务性工作负担,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杜明 李森 杨小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