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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法院:33万元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费执行到位

南召县法院:33万元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费执行到位
2022-08-09 11:00:00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仅用9天时间圆满执结一起标的为33万余元的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胜诉企业的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1年11月,陈某(袁某为实际车主)驾驶重型货车沿南召某路段行驶时,与安某停放的小型客车相撞,致使两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后经交警大队认定,陈某对事故负全责,安某无责。事故发生后,两车均被施救至南召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因涉案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保险,为赔偿事宜,涉案车主袁某与某保险公司协商无果,遂形成诉讼。南召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赔偿袁某车辆施救费、维修费共计3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保险有限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

与此同时,南召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袁某的维修费合同纠纷,诉至南召法院,经诉前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袁某于规定时限内支付原告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款3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袁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南召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此案的承办法官李斐仔细研判案情后,找准矛盾的切入点,与袁某、某保险公司、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对三方当事人,从“情、理、法”等多方面释法说理,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承办法官李斐耐心反复的释法说理后,某保险公司主动与法院联系,协商理赔款事宜。

随后,南召法院向某保险公司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了被执行人袁某在某保险公司应得的理赔款33万余元,并将此款项及时在网上进行划拨,划拨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至此,这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高效圆满执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此案是典型的涉企案件,在本案执行过程,承办法官李斐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竭力做三方当事人的工作,从立案到结案,仅用9天时间,促使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不失法外的温情,宽严适度,彰显情怀,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杜明 张振丽)

标签: 南召县法院 交通事故 车辆 维修费 执行 到位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