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桐柏县法院积极探索纠纷解决新模式,坚持把非诉讼解纷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8月9日,桐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依法维护了交通事故伤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3月3日,朱某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系胡某所有),与相向行驶方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方某受伤,两轮电动车损坏,事故发生后朱某逃逸。方某报警后找到肇事嫌疑人朱某和车主胡某。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朱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方某无责任。7月20日,方某出院遂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维修费共计7万余元。
桐柏县法院受理案件后,道交损害赔偿调解室调解员周老师了解到,被告朱某已70多岁,家庭极度困难,个人无力赔付,车主胡某愿意全权负责赔偿,但表示数额太多。而方某本身也是60岁老人,事故后身体一直不好,且伤者家属对朱某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所以在赔偿问题上一直僵持不下。调解员周老师释明法理,通过10余天的努力,最终达成协议,胡某赔偿张某所有损失共计5.1万元,并当场去银行转账支付了赔偿金,方某予以认可。(杜明 贾吉振 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