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法官、王法官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么热的天,还赶过来帮我腾房,钥匙也交付了,事情也了结了,这下我可以安心回东北了。”
“闫法官,我代表公司谢谢你们,钥匙也交付了,房屋也腾了,这下我给公司也有个交代了。”
8月9日,在社旗县某商业区,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闫进猛、王新兵收获了双方当事人道谢的话语。正是在他们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耐心调解的推动下,“强制腾退”变“主动搬离”,一件本来有可能引发尖锐矛盾的案件“和平”解决,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法院执行工作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2016年,南阳某房地产公司与丁某口头协商购买该公司位于社旗某商业区的房屋一套,口头商定总房款,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协商后,丁某向该公司交纳了3万元购房款,并开始占有使用涉案房屋。2018年7月,南阳某房地产公司开始向丁某催要下余购房款,丁某未支付。南阳某房地产公司遂诉至社旗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经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原被告关于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被告丁某限期从上述房屋中腾退,原告南阳某房地产公司返还被告丁某购房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因丁某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南阳某房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该案件涉及企业,执行法官闫进猛第一时间拨通了被执行人丁某的电话,丁某在接通电话后表示:这个房子自己买的也很憋屈,自从买了这个房子原本风生水起的生意也每况愈下,至亲也是接二连三的出事,自己也打算回东北发展了,房子不是不愿意腾,只是买房子后装修花了很多钱,房地产公司也不赔偿,现在如果腾房,亏太多钱了,实在是不甘心。听到丁某的表述,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采取拉家常的方式与丁某进行交谈,安抚其情绪,从法律角度进行释法析理,阐述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并开导丁某退一步海阔天空,顺顺利利的把这里的事情处理好,回东北有个好的开始。
面对执行法官耐心地劝解,丁某终于打开心结,表示愿意腾房,但是由于家在外地,屋里有部分东西没地方搬。从有利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执行干警王新兵又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申请执行人表示屋内剩余物品随后找人处理。至此该案以丁某主动腾房顺利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每一份判决都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一件结案都浸透着法官的辛劳和汗水,社旗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灵活施策,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效平衡了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之间的关系,用柔性执法彰显了司法温度,达到了定分止争的目的,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供稿:焦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