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镇平县人民法院在县一馆三中心巡回审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案件。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永安担任审判长,党组成员郭亚海、行政审判庭庭长曹毅担任审判员。镇平县委副书记、县长黄静,副县长马静等县级领导干部、县直各单位及乡镇政府负责人受邀参加旁听。
原告认为,杨某某同志完全符合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被告镇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5月17日作出宛(镇)人社工伤不认字【2022】某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严重违背事实和法律,因此诉至法院请求予以撤销。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全面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引导双方围绕案件焦点进行辩论,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合理控制庭审节奏,整个庭审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法庭秩序井然。休庭后,经过过合议庭合议,当庭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杨永安院长以“以案为鉴,依法行政”为题,开展了镇平县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杨永安院长通过介绍行政审判及三年来镇平县行政案件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讲解了部分典型行政诉讼案件,就如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给出了意见建议。
典型意义
院长“执槌”主审案件及开展专题培训具有多重意义。一是体现了镇平县法院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院庭长带头审理案件的常态化要求;二是有助于院长及时了解审判一线的最新工作动态,让优秀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三是以该案巡回审判作为示范,对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新时代法院形象;四是通过以案释法,将庭审现场变成法律课堂,既增强了行政机关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又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五是通过专题培训,对提升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供稿:镇平法院 侯元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