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辖区经济发展,切实保护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开展涉营商环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8月11日上午5时30分,卧龙区法院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再次亮剑,集结50余名执行干警,按照既定计划兵分多路奔赴各执行现场。
南阳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与南阳某康复养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复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6月11日,双方签订《南阳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混凝土公司为康复公司提供建设所需混凝土,康复公司按照约定支付货款,至2020年10月13日,混凝土公司向康复公司提供混凝土5394.25m³,合计价款2707600.85元,经混凝土公司多次催要,康复公司仍有457591.4元货款未支付,无奈之下,混凝土公司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因康复公司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南阳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执行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为了能让申请执行人早日收回工程款化解金融风险,又能让被执行企业少背负利息,执行干警彭帅第一时间展开对被执行企业的调查。经深入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因受疫情因素影响导致资金链暂时断裂,仍具备发展潜力。如贸然进行财产处置,将使其生产经营活动彻底停摆,不利于申请人实现胜诉利益,也不利于维护就业市场稳定。彭帅在充分评估强制措施给企业造成的风险与影响后,决定调整执行策略,暂不对被执行企业采取强制措施,积极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通过多次约谈、耐心细致的调解,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企业设置履行“宽期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先支付18万元工程款,剩余部分分批分期履行,案件顺利解决。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传唤被执行人27人,和解11件,执结9件,拘留7人,执行到位金额71万余元。下一步,卧龙区法院将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执行改革,加大执行力度,丰富执行措施,把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作为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杜明 张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