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热的天,你们来到我们村给我们调解,我被你们的耐心和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打动,说啥我也同意你们的调解,支持你们的工作。”郭某文深情地说道。这是8月15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卢医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水费纠纷时,出现的感人一幕。
郭某东与郭某文均系卢医镇某村村民。2011年12月某村建成安全饮用水工程,后某村村民委员会将该工程承包给郭某东,由郭某东负责水利设施维护、上交电费和收缴水费。郭某文自2014年起至2019年未交水费。经镇、村多次调解,郭某文仍拒不交纳,郭某东将郭某文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卢医法庭。
周华肖法官承办案件后,通知郭某文到庭,了解情况,郭某文称水表有问题,走的慢,而且也到镇平、内乡自来水公司检测了,水表确实有问题。了解案情后,周华肖法官认为郭某东与郭某文系同村,而且关系要好,案件数额也不大,决定对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周华肖法官联系某村村委主任,让郭某东与郭某文到某村村委调解。
8月15日,在法庭主持下,在某村村支书和村委主任及其他村干部的参与下,给双方进行调解,郭某东称水费是依据水表收的,水表没有问题,镇平自来水公司检测人员说了,水表走的慢,是水压导致的,属于技术问题,在正常范围。经过将近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郭某文同意支付郭某东水费2800元。郭某文称其承包一百多亩地,现在正值高温干旱,正在浇水,半个月内履行,郭某东听后,表示理解,同意郭某文的调解意见。
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卢医法庭加强与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民调组织协调和沟通,尽量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诉前,减少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全面服务好基层社会治理。(杜明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