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两名执行法官通过共同合作、耐心调解,同时执结三起执行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三方满意的良好效果。
这是由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三起执行案件。原告聂某与被告焦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男,2021年5月聂某以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请求两子女由自己抚养,被告焦某支付抚养费,另请求婚后共同财产(车、房)归自己所有。被告焦某答辩称同意离婚,两子女由自己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婚后共同财产归自己所有,共同债务(该债权人系焦某父亲)130000元由原告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聂某与被告焦某离婚,两子女由原告聂某抚养,被告焦某支付抚养费;共同债务13000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共同财产因提交证据不充分暂未处理。2021年11月,焦某就共同财产部分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最终判决房产归焦某所有,焦某支付聂某144548.35元,车辆归聂某所有,聂某支付焦某14000元。2021年11月,焦某某(系焦某父亲)就130000元再一次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聂某偿还130000元及利息,因该130000元已在离婚诉讼中作出认定,因此该案仅对利息作出处理,最终判决被告聂某偿还焦某某65000元及利息。三份判决书生效后,因未能及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22年6月,聂某就抚养费和房产分割所得价款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7月,焦某某就65000元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三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分在了两位执行法官手中,执行法官通过关联案件发现了这三起执行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研判案情,商议将三个案件合并执行。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沟通,聂某同意将其欠焦某某的65000元及利息折抵在聂某申请执行焦某的案件中,这样一来,焦某只需支付剩余价款和抚养费,聂某配合将房产过户至焦某名下。
执行法官将聂某的想法转达给焦某后,焦某受其父亲委托,同意折抵,但要求聂某先将房产过户至其名下,再将剩余案款支付给聂某。到底是先支付案款,还是先过户房产,双方争执不下。两位执行法官就这一问题,再一次商讨出解决方案:让焦某将案款先打到法院账户,待聂某协助焦某房产过户后,再将案款支付给聂某。经多次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这一方案并配合执行,三起案件最终高效执行完毕。(杜明 赵晓东 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