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与失信惩戒共同发力,8月22日,西峡县法院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自动履行机制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要求为指导,进一步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各方面、各环节的有机融合,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增量,《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政策措施,并统一了相关文书样式,以确保机制在工作中得以落实。
一是建立信用告知承诺制度。通过诉前、立案、诉中、判后几个阶段对当事人告知示明,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等适当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并主动履行义务,减少执行衍生案件。
二是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和党政部门、执法机构、社会组织、金融机构等的联合惩戒,实现失信信息的共享,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大力营造浓厚守信激励氛围。
三是强化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在加大信用惩戒的同时,着力加大法律惩戒力度,进一步强化执行威慑。坚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行为,做到该处罚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用好用活信用修复机制。从“失信惩戒”到“守信获益”,通过正向激励的方式,鼓励、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社会信用治理,提升司法公信力。(杜明 李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