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原则又讲灵活,抓效率更抓质量。8月18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云阳法庭高效调解了一起关系农民工利益的涉营商环境案件,用实际行动拉近了联系人民群众的共同纽带,浇筑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实基础,写下了“枫桥式”人民法庭精神的生动注脚。
2022年2月28日,以游某为首的六位农民工与庆某签订了《劳务用工协议》,而后游某等人参与某公司分包给庆某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完工后,游某等人催要工资未果,遂于8月8日将庆某及某公司起诉至南召法院。云阳法庭闫学东法官在接收该案后,鉴于目前公司困境,他从便民利企、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立即展开走访调查,厘清权利与义务关系,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积极进行斡旋调解。闫学东法官与法庭干警一起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释明拒不给付农民工工资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云阳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下,8月18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游某等人撤回对被告庆某的起诉,由某公司负责给付原告的工资,并增加了朱某作为被告为某公司进行担保。
这一案件成功化解了农民工与企业因讨薪引发的纠纷,既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为农民工追讨回工资。这也是云阳法庭用实际行动履行人民法庭服务群众的一个缩影。南召法院始终把解决当事人切身利益问题摆在首位,让司法解民忧,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保障。(杜明 黄飞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