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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宛城区法院:行政纠纷化解工作惠民利政 用好“官民调节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南阳宛城区法院:行政纠纷化解工作惠民利政 用好“官民调节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022-08-24 12:12:47 来源:中华网河南

行政审判工作是政治文明的“晴雨表”。近年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特别是在行政审判领域,围绕党委政府大局工作,根据上级法院司法指引,依托“一个中心”,实行“两个合并”,运用“三项机制”,在行政综合审判庭配置专业类型丰富、人员素质过硬、经验理论扎实的法官团队,以法治方式支持、监督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探索设立南阳首家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推动建立行政民事审判并行融合机制,一并解决“行民交叉”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化解“官民矛盾”发挥了关键作用,为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实践提供了基层范例。近年来,宛城区法院行政审判庭也多次立功受奖。

依托“一个中心”,广泛性开展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随着“行民交叉”纠纷不断增多,新的《行政诉讼法》第61条确立了行民合并审理制度的法理基础,该制度的施行使行政审判由此从“是非判断”向“实质解决”转变。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民行交叉”纠纷实质性化解具备了更强的制度基础。为有效落实精神,宛城法院结合辖区行政争议案件总量较大的实际,以省法院确立“行民交叉试点”法院为契机,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办法和出路,找准行政争议的前端化解这一关键所在,于2021年9月14日,由宛城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法院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共同成立了南阳市首家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

宛城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制定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职责、组织架构和工作范围,开启了宛城区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崭新篇章。依托该中心,畅通法院与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办事处联络渠道,整合行政争议化解力量,力求从根源上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对诉到区法院的行政案件,立案前先在该中心开展协调工作,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经过诉调员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释法析理、政策解读,说服当事人息诉或达成行政争议和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到诉前。对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民生、公共利益以及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案件,该中心积极与区政府及区直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妥善化解矛盾。同时,该中心定期对行政争议规律特点、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机关败诉原因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及时主动与行政机关通报会商,共同研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行政执法单位也利用中心平台和组织优势,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进行自我纠错,切实协调解决争议。该中心作为实质性解决行民交叉纠纷的重要平台,对于实质性化解矛盾,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程序空转”问题。优化行政诉讼程序、提高行政争议化解效率,对促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实行“两个合并”,突破性探索灵活有效审判模式

行民交叉案件合并审理。近年来,由于南阳市城区城市建设发展过快,近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涉房地产领域行政民事纠纷增量较大,且疑难复杂,群体性纠纷多,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会严重影响“稳市场稳经济”的基本盘,还会影响社会稳定。宛城法院在处理行民交叉纠纷中,对诉前不能化解的正式立案案件,参照2017年新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积极探索行民案件合并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基础法律关系先决原则,对行政登记、许可、处罚、确认、裁决、协议等领域行民交叉案件,在审理的程序方面分别适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证据提交更加充分,案件事实也因行、民交叉全面审查让案件事实更清楚明了,防止案件审理程序在行、民之间空转,也防止行民判决之间产生分歧,当事人对于合并解决问题均有较大的积极性。

行政关联案件合并审理。宛城法院将与行政审判关系密切的民事房屋买卖、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以及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案件统一纳入行政综合审判庭审理。这样的类案明确由行政庭法官统一审理后,取得了审判效能的大幅提高。因为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涉及到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由民事审判庭审理的民事案件也经常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对于如何认定此类案件的性质,如何选择案件处理方式,立案法官、行政法官、民事法官存在不同的认识。经过认真研判,宛城法院打破行政和民事法官分别长期从事专业审判,形成自身稳定的裁判模式与思维方式这一壁垒,明确上述几类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审理,不仅确保了裁判的尺度统一,也更好的解决了行民交叉的问题。

运用“三项机制”,实质性化解“官民纠纷”

运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助推案件矛盾有效化解。近年来,在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宛城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不断完善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建议监督等机制,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以行政审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宛城法院审理的所有行政案件均要求行政机关安排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参加案件庭审,让行政首长全程了解案件审理的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拉近行政机关与群众之间的距离,直观倾听群众声音,切实有效化解案件的矛盾源头。强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推行“告官见官”模式,也真正实现让百姓“告官能见到官”,切实化解矛盾,同时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增强行政机关的法治观念,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宛城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率为100%。

运用行政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全流程化解行政争议。近年来,宛城法院行政综合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进一步与全区各行政职能部门健全完善行政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前移矛盾化解端口、全流程调解等措施,特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调解组织调解员34名参与行政争议调解,实现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从庭审调解扩展到诉前、庭前、庭后和案后。诉前,由特邀调解员介入纠纷,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促使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庭前,通过双方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协调,力争使案件在开庭前得到协调解决,避免因庭审对抗激化矛盾;在开庭审理至宣判期间,通过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分清是非曲直,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结案后,法官回访当事人,协调和督促当事人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达成新的和解意见,并交由基层网格调解员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对于矛盾尖锐的民生类、群体性案件,选取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反复协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全流程调解,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妥善处理,当事人息诉罢访。

运用行政纠纷化解府院联动机制,为百姓办实事。宛城法院运用行政审判的“先天优势”,积极协调相关行政机关研究化解矛盾的切实可行方案,通过召开研讨会、培训班、观摩示范庭的形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2020年以来,行政综合审判庭通过审理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发生的“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等问题楼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与市“问题楼盘化解领导小组”联合行动,就尚未交房的楼盘通过判决支付违约金等方式督促各开发商加快工程进度,尽早交房。就业主关心的房产证办理问题,行政审判人员通过与楼盘专班小组、人防办、不动产管理中心、规划局、住建局等行政机关联系,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商品房面积折抵拖欠政府税费”的方式推动房产证的“容缺办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可以先行容缺办理预售证、不动产权证件,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房屋登记问题。通过一个小区受理的少数案件形成典型判例带动整个小区“逾期交房”、“逾期办证”以及“房产登记”问题的最终解决。通过府院联动化解,今年上半年已经有20个楼盘符合办证条件,不动产服务中心正在办理产权登记。行政综合庭通过非诉审查和“裁执分离”的方式为政府征收城市配套费、保障住房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合计两亿余元。宛城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为业主解难,为开发企业纾困,为优化政府营商环境作出贡献,取得了业主、开发企业和政府的一致好评。(杜明 何明轩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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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