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田季刚团队顺利执结一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快速为企业追回执行款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322万余元,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水利某局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淅川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水利某局迟迟未履行支付322万工程款的义务,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遂向淅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田季刚带领团队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由于对利息的计算不满,迟迟不肯履行。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田季刚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纳入失信风险提示告知书,积极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并向其说明不履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利于其发展经营。
最终,在田季刚法官的反复沟通和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将322万余元全部履行,成功为企业解了忧“酬”。(杜明 王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