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邓州市法院法官闫静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云审判”妥善化解一起涉营商环境案 ,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17年9月5日,原告浙江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星签订《汽车按揭服务合同》,双方约定被告购买某牌汽车并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原告作为此次贷款的担保人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且双方当事人约定被告若车贷还款逾期,原告不需被告同意即可自行予以代偿垫付银行分期款项,被告应在原告代偿垫付后向原告偿还垫付款。2017年9月15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该公司为被告提供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本金金额为49700元,用于购买汽车一辆,分期期限为3年。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约定向被告提供了透支资金49700元,被告在履行还款义务期间因迟延履行27432.91元被银行催告,原告无奈代被告偿还了迟延款项。后该款经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要,被告至今未还,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所垫付款项及资金占用所带来的损失等。
法官组织“云上调解”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闫静因亲人在武汉住院需请假陪护,为了不耽误案件的审理,加之双方当事人一方在杭州,一方在福建,相距较远且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成本,尽快解决纠纷,及时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闫静当机立断,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决定启用“互联网法庭”进行“云上”审判。审理过程中,法官在被告对原告所诉的事实并无争议的情况下,对其释法析理、告知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偿还由原告所垫付欠款、资金占用损失费等共计37000 元,采用分期分批的方式于2023年2月28日前付清。至此,一起涉营商环境案件得以成功审结。
邓州法院始终坚持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并通过“云端调解、线上开庭”的方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提高了审判执行质效,为当事人提供多元、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优质营商环境。(杜明 朱小旭 闫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