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8月30日,桐柏县人民法院联合交警大队共同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7月18日,朱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桐柏县文化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大同街交叉口时,在超越同向行驶施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时发生碰撞,造成施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朱某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承担全部责任,施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由于施某受伤严重,面临致残的风险,其家属要求朱某赔偿其损失共计5万元。为妥善化解纠纷,该案由调解中心周老师和交警大队曾警官联合进行调解。周老师和曾警官了解到朱某精神状况一直不太好,且家里也比较困难,表示赔偿金额太高,一时无力支付。施某家属也表示施某受伤严重,后期治疗还需一定的费用,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了解到双方的情况后,周老师又多次通过电话和双方进行沟通,从情、理、法角度做双方的工作。最终通过周老师和曾警官的共同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朱某向施某分期支付共计4万元的赔偿款。通过调解,大大缩短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的处理周期,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杜明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