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田地种苗木殃及邻地农作物生长,引起邻地村民不满,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侯集人民法庭庭长王彦伟主动深入一线,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从源头上化解了矛盾。
原告许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村民,二人承包的土地相邻,许某承包的土地居中,张某承包的土地在许某土地东西两边,许某常年种植农作物,张某种植苗木。苗木的成长逐渐影响许某承包地内农作物的生长,双方产生矛盾。许某将张某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移除与原告相邻土地东西两边五尺内苗木,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0000元。
王彦伟法官承办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件属于因相邻土地关系纠纷导致侵权的情况后,决定适用诉前调解,从源头上化解纠纷。王彦伟法官来到原、被告所在村,向村干部详细了解了双方矛盾的起因、争议的焦点。对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了解以后,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多次往返于双方家中,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许某表示法官上门调解,便民服务确实好。
自“枫桥式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侯集人民法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事实”,不断加大便民服务措施,力争让老百姓少跑腿、不跑腿。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供稿:镇平法院 张文龙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