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方式,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纠纷。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夏馆法庭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隔空”审理了一起因网上购物引起的产品责任纠纷案,经法官“远程”主持开庭,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办结。
2022年5月21日,庞某通过某网络平台在某商家处购买了减肥保健食品。收到货后庞某按照某商家的要求服用,服用后感到口干、口渴、心慌、头痛等不良反应。后经检测,该保健食品属假冒产品,于是庞某立即联系某商家,要求退款并支付赔偿金,但却被拒绝,故庞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位于四川成都,考虑到被告在外地且距离较远,加之网络购物所有证据均为电子凭证,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法庭通过电话沟通、使用互联网庭审平台的方式,线上调解案件,让数据跑路,让当事人便利。后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于调解协议签订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庞某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法官提示
随着时代发展,网络购物走进千家万户,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同时也随之产生了大量的纠纷。如何才能有效防范网络购物纠纷这一问题也摆在了我们的面前。通过这一案例,希望大家规范网购行为,从正规的平台、商家购买商品。同时,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遇到商家欺诈等行为,线上购物要保存好相关凭证、线下购物应索要发票,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健康、蓬勃的网络市场。(供稿:孙晓峰 聂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