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对法院暂缓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我还是有些不放心的,毕竟这件事拖得有点久,幸好执行法官持续关注,案件有了圆满的结果!”8月29日,申请执行人某电机有限公司将一面印有“执法彰公义 护企显担当”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韩冬的手中,对该案的圆满执结表示感谢。
某电机有限公司与南阳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合作关系,某电机有限公司为南阳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电机设备,2016年12月31日经双方结算,南阳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欠某电机有限公司505782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某电机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某电机有限公司的诉求,判决南阳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因南阳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某电机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为全面了解核实情况,执行干警韩冬通过“线上+线下”双同步方式摸排跟进南阳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南阳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及名下财产,另一方面,带领团队干警前往被执行人经营地,实地查找可供执行的财物、金钱及到期债权等。经深入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因受疫情因素影响,导致资金链暂时断裂,其尚存在恢复经营的能力和挽救价值,且被执行人也有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愿。考虑到被执行人是因为疫情影响经营并非主观恶意逃债,“一刀切”式的强制执行措施只可能两败俱伤,韩冬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灵活执行方式。通过多次约谈、耐心细致的调解,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企业设置履行“宽期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最终将执行款项全部履行到位。遂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卧龙区法院以“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企业为宗旨,在执行过程中,主动查询了解被执行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被执行人企业设置履行“宽限期”,谨慎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助力企业纾困解难,顺利清偿债务,在案件得以执结的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杜明 张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