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赵店法庭认真贯彻落实“把枫桥经验坚持、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年近60岁的劳务者杨某在河南某建筑公司工地干活,施工期间杨某右手被搅拌机搅伤,造成右手开放性骨折,指神经及血管均受到损伤。事故发生后,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建筑公司支付了医疗费用后,双方就赔偿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杨某遂将河南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赔偿款共计7万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为尽快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加快案件办理进程,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沟通调解,但当事人各执己见,赔偿意见差距较大。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在审核各方证据材料的基础上,迅速把握案件调解的切入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当事人讲清相关法律规定,并在证据基础上厘清各方应承担的过错责任比例。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某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杨某各项赔偿费用28000元,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杜明 李兆煦 聂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