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湍东中心人民法庭通过庭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席某驾驶小型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内乡县板场乡双庙村某路口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田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田某受伤,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田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内乡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田某无责任。田某住院治疗终结后,双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赔偿未能达成一致,田某遂将席某诉至法院。
李锡锋法官接到这起案件后,鉴于案情明了,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启动庭前调解程序。李锡锋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方面存在的争议点,提出初步调解建议,经李锡锋法官多次反复沟通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至此,双方顺利化解纠纷、清除矛盾。
这起交通事故的圆满化解,是湍东中心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将司法为民举措落到实处的具体实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减少了诉讼成本,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稿:席荣丽 郭贝 聂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