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峡县法院米坪法庭通过互联网庭审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及时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2017年10月,张某在某学校军训团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张某每天工作8小时。今年3月20日起,该校要求张某每天加班4小时,却未向其支付加班费用,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校支付其340小时加班费及招生费用共计一万余元。
原告每月工资3177.54元,平均每小时18.05元,截止6月22日,原告多加班85天,多上340小时,被告拖欠原告加班费6137元,另外被告让原告招生,未结束招生费还有6800元,两项费用共计12937元,后经原告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陈钊接到该案件后,反复与原被告电话沟通,确认案件事实,了解到学校之所以一直未支付原告所主张的工资及报酬,是因为学校认为张某的加班时间后来已经通过调休的方式进行抵消,而张某所主张的招生费用,则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否招到学生和招到学生的数量,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考虑到张某系被告学校职工,陈钊认为如果一判了之,会导致张某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紧张,影响到其后续在该校工作发展,且该案件标的不大,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大,于是决定通过调解化解此案。得知张某现在人在外地,无法到庭参加庭审,陈钊法官通过互联网庭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细心地释法说理,从法理、情理各个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解,讲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杜明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