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咱们内乡法院了,我这才刚立完执行案就帮我把钱要回来了!”9月13日下午,刘女士拿着锦旗来到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该院执行干警用心执行表示衷心感谢,拖欠多年的货款在立案当天即得到兑付。
张某、王某夫妻两人从2019年开始在刘女士处购买饲料用于养殖需要,后因夫妻两人经营不善,尚欠2万余元货款一直未付。刘女士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索要未果,后夫妻两人外出务工,刘女士又托人传话要求其结清欠款,张某、王某夫妻两人仍以没钱为由推托。刘女士无奈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刘女士货款25200元,但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能按期履行,刘女士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在接到卷宗当天即向申请人刘女士了解具体情况,得知两名被执行人在某养殖公司工作,两人月工资最低也有1万。了解到该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两名被执行人工作场所,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王某传唤至法院。在与执行干警交谈过程中,张某、王某夫妻两人仍表示没有能力支付货款,抵触执行情绪强烈。在执行干警多次耐心释法未果后,准备对张某、王某采取强制措施。夫妻两人看到执行干警动真格了,立马表示愿意还钱。不到10分钟案款一次性到账,该案执行完毕。从申请执行立案到结案仅用一天时间,及时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供稿:王理想 郭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