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唐河县法院王雷献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牛某诉称,2013年4月24日与被告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商铺5套,房屋总价为170余万元。原告牛某前后多次按照被告要求将房款支付给被告,并于2016年中旬结清全部房款。期间,被告也多次承诺原告如期交付房产,但却迟迟未交付。2022年7月22日,牛某将被告起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十日内交付房产并办理房产登记。
王雷献法官查阅案卷后,考虑到此案关系群众直接利益,在仔细梳理案情后,第一时间组织调解,因双方对抗情绪较高无法进行调解。庭审过程中,王雷献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解释房屋出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虽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对抗情绪得到有效缓解。
承办法官王雷献趁热打铁,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内,多次通过电话向被告耐心细致释法明理,督促其拿出解纷诚意。一方面认真听取原告的诉求,疏导安抚双方情绪,另一方面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再次进行梳理分析,在王雷献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与协议生效一个月内将房产交付给原告并协助办理房产登记。(杜明 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