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法院张村法庭高效化解两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2022年4月-6月,同住邓州市文渠乡某村的原告薛某甲和原告薛某乙先后从邓州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购进红砖。经过一段时间后,薛某甲、薛某乙意外发现购买的红砖存在粉化问题,遂就红砖质量问题与建材公司发生纠纷,双方为赔偿事宜一直协商未果。
9月6日,二人分别将建材公司诉至邓州法院,要求被告建材公司赔偿因红砖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案件受理后,法官何平第一时间来到薛某甲和薛某乙家中,认真察看堆放的问题红砖,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何平法官认真严肃地向邓州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普及生产、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砖块将会导致的法律后果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向张某释明他与薛某甲、薛某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及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让张某明白其作为本案买卖合同的卖方,在红砖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月13日,经过何平法官的释法说理,负责人张某认识到了生产问题红砖的危害性,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薛某甲、薛某乙就赔偿事宜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对二人一次性各赔偿3万元,并当场向二原告履行了赔偿义务,两起案件均以双方握手言和方式在一周内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邓州法院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中始终围绕“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当事人陷入连环诉累,高质高效办理案件,全力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杜明 朱小旭 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