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顺利开展,建立起完善配套的工作机制。2021年9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经中共方城县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在方城县法院成立方城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对行政争议案件,由涉诉行政机关和法院共同开展诉前、诉中、判后和执行中化解工作,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一年来,方城法院共调撤行政争议案件3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在行政机关和群众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
加强诉源治理,引导协调化解争议
从源头预防行政纠纷发生,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在立案前耐心向行政相对人宣讲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协调机制,倾听起诉人真实诉求及事实理由、征求调解意见;询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化解方案,引导起诉人通过协调机制化解纠纷。通过以案说法、圆桌会议、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形式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由法官讲解法律规定、生效裁判类似案件处理情况,充分发挥生效裁判的指引作用,化解行政争议,消除 “官民”矛盾。
2022年1月,该院联合方城县某街道办事处,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为桥梁,共同调解褚某诉方城县某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一案。为确保取得实效,承办法官在调解之前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将法院认定的事实和依据、适用的法律及裁判结果进行释明。通过劝说,双方愿意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好好商量。随后,案件双方当事人聚集在方城法院调解室,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调解和细致地释法析理,双方表示同意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加强府院联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通过加强府院联动,以府院合力深入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体化运行,着力解决行政机关不愿调、不敢调、怕担责等问题,从而在双方都可接受的范围内促进行政争议化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通过一案一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送到每一个被诉行政机关手里,让执法机构管理者与执法对象“对簿公堂”,把道理讲在法庭上。
贾某与田某系邻居,二人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发生肢体冲突,方城县公安局对贾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贾某对方城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方城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田某对被处罚人贾某及其父母提起诉讼,要求贾某赔偿其健康损失费。收到案件后,法官采取“民事+行政”联合调解方式,联合民事承办法官、公安机关负责人共同参与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多角度、多方面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在化解行政案件的同时,对相关的民事赔偿案件进行调解,最终,在各方的不懈努力下,田某与贾某握手言和,田某同意撤回民事诉讼。同时,贾某对其提起的行政争议案件撤回诉讼。至此,两起案件顺利结案,当事人矛盾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注重诉后巩固,合力预防行政争议
通过建立行政案件协调登记台账,对诉前、诉中调解案件进行登记管理,对调解解决的行政争议跟踪督促被诉行政机关及时全面履行协议。在诉后对败诉的行政相对人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使其服判息诉;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化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相关法律培训,定期邀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旁听庭审,零距离参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开庭的整个过程,提高出庭应诉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程序意识和诉讼防范意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能力。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方城法院将继续加强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促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助力行政机关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杜明 程远景 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