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对郭某等16名被告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宣判。首要分子郭某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4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郭某、秦某等人在多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5起,犯罪持续时间较长,参赌人员较多,达240余人次,寻衅滋事12起、非法拘禁3起,敲诈勒索2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共计23起违法犯罪行为。郭某等人使用暴力等手段催要赌债,致使多名参赌人员债台高筑、家庭破裂、背井离乡,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郭某 、秦某等人有三名以上组成人员,纠集者相对固定,组成成员多次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社旗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恶势力团伙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8万元。另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的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杜明 社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