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理获得当事人连连称赞。
2020年6月,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业主方,被告李某、刘某承包了某养殖场的改建工程,原告张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承揽该工程水电安装部分。原告张某在2020年11月5日与被告刘某签订《施工承包协议》,并于2021年3月18日全部验收合格。完工后,张某向被告刘某多次催要施工款项,被告刘某分三次向原告付款105万元,仍欠158万余元工程款未付。
员额法官宋小燕在承办案件后,立即联系原、被告了解双方矛盾焦点。原来,被告李某曾以某养殖场改建工程款未付为由起诉某公司,镇平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维持。但是判决书中认定养殖场改建工程全部系由被告李某施工,本案原告张某认为与事实不符,工程的水电部分实际由原告张某承揽施工。经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被告均各种理由推脱未付下欠工程款,原告不得已提起诉讼。
宋法官首先通过电话进行调解,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十分尖锐,未成功调解。宋法官没有气馁、立即调整思路,组织原、被告进行“背靠背”调解,尽管案件标的较大,宋法官仍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反复核对,通过多次确定工程施工情况事实,最终划分出双方当事人在工程中承揽的比例。在宋法官反复、耐心的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的成功调解,实现了矛盾的高效化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杜明 李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