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有效化解了当事双方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悉,2020年7月,崔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崔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南阳某医院抢救治疗,后南阳某医院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抢救费用,2020年8月,中原某保险公司作为该救助基金的业务承办人向南阳某医院垫付了李某的抢救费用3万余元。崔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投有交强险,南阳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了李某18000余元,并就李某的损失达成赔偿协议。
随后,中原某保险公司就垫付的3万余元抢救费,向李某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南召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出具了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原某保险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承办人马高洋仔细研判案情后,多次电话联系、登门拜访被执行人,对其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该案承办人马高洋倾情、反复的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被感动感化后终于醒悟,随后短时间内主动向中原某保险公司履行了剩余欠款。至此,这起追偿权纠纷案得以妥善执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南召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综合运用执行手段和措施,提升涉企案件执行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杜明 张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