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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法院:调解一起案件 续航两家企业

邓州市法院:调解一起案件 续航两家企业
2022-09-27 13:08:18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近日,邓州市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因买卖合同引发的涉企债务纠纷,促使两个处在困境的企业“互谅互解”,握手言和,共话发展。

原告邓州市某建材厂为王某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被告系淅川县某宏基建材有限公司。被告从2021年以来多次在原告处购买煤灰,2022年1月,经双方结算,被告累计欠原告货款41.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惠雅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快审快判无疑是最简单的结案办法。但经与原被告公司负责人沟通后得知:被告公司一直本本分分经营,信誉口碑一直不错,但近年来因为疫情等因素,公司有几百万债权无法收回,导致公司目前资金困难,实在无力还清欠原告的全部货款,而原告公司本身属于小本经营,因无法收回被告这笔货款致使经营也陷入困境,急需这笔资金缓解燃眉之急。

在了解了双方各自难处后,全法官知道该案不能一判了之,因为明知即使判决后原告胜诉了,若被告一时无可供执行财产,最终原告权益也无法快速得到兑现,但被告公司却可能因此信誉受损更影响其今后的经营,陷入恶性循环,原告收回货款将更加困难。是“涸泽而渔?”还是“从长计议?”答案很明显,于是她指导团队工作人员积极与原被告沟通,希望双方能互相体谅彼此的难处。工作人员一边劝说被告,告知若判决对企业将带来的不利后果,敦促其想办法筹措资金,尽力还款;另一边耐心做原告的思想工作,让其设身处地考虑被告实际情况,宽限还款期限,给被告一个缓解资金紧张的机会和空间。最终在其团队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公司先偿还原告公司部分货款,余款分期分批还清。

该案的妥善化解是邓州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干警们用善意灵活的审判理念积极保障涉案企业的生存发展,为辖区经济发展持续添砖加瓦!(杜明 朱小旭 全惠雅)

标签: 邓州 法院 调解 买卖合同纠纷 企业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