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湍东法庭位于内乡县河东,管辖城关镇、湍东镇、大桥乡,辖区人口数量较多,范围较大。在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创建中,湍东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从源头上解决矛盾,调解优先,用心用情用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庭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2020年,刘某在田某的担保下,在某银行贷款19万,贷款到期后,刘某却一直未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经某银行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银行将刘某及担保人田某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李向东查看了相应的借款合同等证据,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情,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李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现场,担保人田某的情绪较为激动,解释其担保是为给亲友帮忙,并不知道会有这么大的责任,李法官及时安抚田某的情绪,并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签字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用通俗易懂的话来让田某理解接受。同时,李法官通过讲道理、摆事实、举例子的方式向借款人刘某说明不履行还款义务后的责任及义务,刘某称并非故意不还款,而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经营项目失败,暂无偿还能力,所以无法在合同期限内正常还款,希望银行给予一定的理解,延长还款的期限。在李法官的积极协调下,考虑到李某的实际情况某银行同意延期还款,担保人田某也主动表示愿意进行调解,积极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字确认,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在此也要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如果要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谨慎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理性思考,担保前应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第二,切莫随意签订担保合同,要对借款人的诚信情况及经济能力进行充分了解,不能只顾“哥们义气”;第三,已经成为担保人的,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不要抱有逃避债务的侥幸心理。(杜明 周凤姣 郭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