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在九九重阳节即将来临之际,镇平县人民法院玉都人民法庭圆满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为古稀老人解决了生活来源,更修复了老人与子女的关系。
胡某膝下有三个儿子,胡某某系胡某的次子,一直没有尽到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多年以来只有长子与三子尽心赡养,三子病故后只有长子一人照顾父母,万般无奈之下,胡某将胡某某起诉至镇平县法院。
唐书振法官承办该案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各当事人的陈述,抽丝剥茧了解家庭矛盾的症结所在,并分别与原、被告进行谈心沟通,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唐法官表示中华民族有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文化,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被告胡某某表示认识到错误,以后会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给老人更多的关心和照顾,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寄语:“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法律意识的淡薄,道德底线的丧失的子女,不仅提倡道德规范的约束,更要善用法律法规的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养的终极目标。 (杜明 王崇 李展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