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邓州市法院妥善调处一批涉企业和农民工权益案件,既彰显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力度,又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不付劳务费起纠纷
原告孔某等六人在被告侯某承揽的邓州市某工程外墙粉刷项目中提供劳务。后被告侯某与六原告进行了结算,并分别向六原告出具了欠条,承诺尽快支付拖欠的劳务款,但一直未能兑现。2022年9月,孔某等六原告一纸诉状将侯某及发包方河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理清是非不扰企业
案件受理后,张柱峰法官意识到该六起案件标的额虽然不大,但是该案件既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又涉及农民工工资,必须尽快妥善处理,便立即与六原告联系,在了解全部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原告诉状中将被告河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列为被告没有法律依据,若直接通知被告河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参加诉讼,将徒增企业诉累,也与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工作精神相悖。
当他得知六原告之所以坚持起诉被告河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是为了给被告侯某施加压力,本着尽量不打扰企业的正常经营的工作理念,承办法官多次给六原告释法析理,在此基础上,他将六原告的想法也转达给了该公司,希望公司也能帮忙协调解决此事。在得到公司肯定的答复后,最终六原告撤回了对该公司的起诉,既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又避免了对企业的干扰。
带病工作释法析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承办法官发现此时又无法联系上被告侯某。虽然期间他因身体不适正在医院住院治疗,想到当初对六原告的承诺以及他们焦急渴望的眼神,他在病房一次又一次与被告侯某联系,打电话不接,再打,短信不回,再发。也许是被他的执着所打动,9月22日侯某终于回了电话。在电话中侯某表示,自己也不愿意拖欠工资,只因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是垫资,因资金一直无法及时回笼导致其财务紧张。“有困难可以理解,但逃避不是办法,农民工挣的都是血汗钱,从情理上讲,这样做对不起良心;从法律上讲,恶意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犯罪。”在承办法官推心置腹的劝说下,侯某同意尽快解决此事,但希望宽限时间予以筹款。
网络助力六案完结
9月27日,因疫情等原因,身在外地的侯某无法到庭参加调解,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张柱峰将该六个系列案件通过网上开庭的方式全部予以调解,被告侯某同意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拖欠六原告的工资全部支付完毕。至此,该批涉企业与农民工工资的六个系列案落下帷幕。(杜明 朱小旭 张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