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丹水法庭受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纠纷,经过庭前、庭中两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从根源上得以化解。
2013年,郑某与西峡县黄岗村某组签订了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用以种植树木,又于2014年4月1日签订了附加合同。但从2021年开始,郑某连续两年未支付租金,该土地关系到黄岗村某组260口人的生计问题,是该村村民的收入来源之一,给村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因此黄岗村某组将郑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并要求郑某支付租金。
丹水法庭受理本案后,充分了解案情,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在庭审开始前,承办法官先到郑某所租土地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到郑某目前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种植的景观树木无法快速出售导致资金短缺,因而无力支付租金,确非故意拖欠租金,而原告村民小组执意要求解除合同亦是因为郑某所欠租金牵涉到全组村民的生活来源。因此法官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虽有调解意向,但并未很快达成合意。法官经过深思熟虑,一方面对准村民小组开展释法说理,从法律角度向村民小组解释目前无法解除合同的缘由,同时劝说村民不要阻拦郑某卖树,待被告郑某将承包土地上的景观树木卖掉之后,可以及时支付下欠的租金;另一方面劝说被告郑某尽快将种植树木出售,早点支付下欠村民小组的租金。庭审过程中,双方一开始还是各执己见、据理力争,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再次坐下来进行协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双方暂时不解除合同,原告也不再阻拦被告卖树,被告郑某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分三次向原告支付应付的租金。原被告双方对这一结果都表示满意。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以来,丹水法庭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以己心度民心,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在审判工作中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杜明 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