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法官开展线上调解。
网络购物的迅速发展,使得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所需商品,为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很多商品因看不到实物,质量、效果难以确定,由此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师岗法庭审理了一起因网络购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司法担当助力网络购物行业良性发展。
被告李某2022年7月12日在原告黄某经营的拼多多店铺购买了一套小宝宝的衣服,共计26.9元,收到货品,李某以洗穿后发现质量问题为由,直接申请购物电商平台介入并申请退款。电商平台退款成功后,原告黄某不满被告李某退款不退货的处理方式,多次联系要求李某退货或支付货款,但一直催讨无果。随后,黄某以李某的退款、投诉行为给店铺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退还货款2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因涉案标的不大,且原告实际经营地远在浙江,如果按照传统诉讼方式,通知原告过来调解开庭,原告诉讼成本将远大于案件标的,且目前受疫情影响出行不便,为体现司法便民,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以后,决定采取线上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供稿:张丁双 聂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