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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法院:被执行人无力还款 担保人主动履行

南召县法院:被执行人无力还款 担保人主动履行
2022-10-13 15:21:19 来源:中华网河南

被执行人无力还款,其担保人经执行干警释法说理后,怕影响孩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办理涉金融企业纠纷案件中,件件秉持维护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贡献了法治力量。

在执行一起涉金融企业借款纠纷案件中,李某甲与南召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刘某、李某乙、李某丙签订共同还款承诺书,合同签订后,李某甲收到贷款9万元。借款到期后,南召某银行催要无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于规定期限内返还南召某银行9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南召某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干警刘其瑞按程序向被执行人发送相关执行文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均表示无能力还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刘其瑞反复研判案情,寻求破解执行的切入点,经多次实地走访,其中的一名被执行人表示自己当时只是好心帮亲戚担保,自己不应该也不愿再替人还款。针对他的错误认识,刘其瑞耐心地说理释法,告知其关于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讲解了借贷合同纠纷中担保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及不履行还款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尤其是纳入“失信”后将对小孩就业造成不良影响。刘其瑞多次耐心的释法说理后,该被执行人终于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法官说法

本案中,李某丙为亲戚李某甲所借款项进行签字担保,并已由法院判决确认,因此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李某丙应承担还款责任,这也是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担保具有风险,失信寸步难行。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亲戚、朋友需要自己提供担保或者保证时,要三思而后行,不要随意在保证人处签字,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假如,已经为他人提供了担保,那么担保人承担了还款责任之后,也不用害怕,要积极的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杜明 张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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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