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调解,感谢出借人的理解,我会遵守还款协议,按时归还欠款……”10月13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荆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2016年,被告李某做黄姜加工生意时因资金短缺向原告陈某借款70000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经陈某多次催讨,李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陈某向淅川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按约定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荆关法庭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组织双方调解更有利于矛盾的解决。调解过程中,邓峰庭长向被告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李某认可欠款的事实,但因经营困难,资金紧张,还款存在着困难,需要一定的还款期限。了解了被告李某的情况后,邓峰庭长积极与原告陈某沟通,引导其考虑一下被告的情况。经过法庭人员法、理、情多方面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提醒:在借款时,除了要有借条或借款合同,还要有付款的证据。在进行较大数额借款时,出借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协议,载明借款的主体、借款的金额、借款的用途、资金给付方式、使用期限、还款期限、利息等,付款时尽量固定好原始证据,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付款,以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杜明 全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