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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法院:小物业大民生 法官调解化纷争

内乡县法院:小物业大民生 法官调解化纷争
2022-10-18 17:47:54 来源:中华网河南

内乡县法院:小物业大民生 法官调解化纷争

图为物业公司为承办法官送来锦旗。

长久以来,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一直是个难题。如果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质量,选择拒缴物业费用,那么,这样的做法对吗?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等5名小区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陆续拖欠了物业费。南阳市某物业服务公司经多次催缴无效后,将其提供服务的5名业主分别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冯雁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多位被告联系,多位被告抵触情绪严重,有的反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小区垃圾未及时清理、有的反映房屋存在渗水、漏雨等问题,同时表示自己不是不愿交纳物业费,而是自己多次反映的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冯法官了解到存在的问题后,一方面及时与被告进行沟通,通过充分地释理说法,让当事人明白物业公司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及设备维护,当事人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物业公司职责范围,不应将房屋开发商的责任强加给物业公司,更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另一方面,冯法官安排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面对面沟通,针对业主反映强烈的小区环境、卫生、垃圾、噪音等问题,物业公司及时响应诉求,立即整改。

调解过程中,冯法官引导双方要互敬互谅,互相理解,指出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具有持续性、服务内容多样性的特点,业主不能因为局部瑕疵而否定物业公司的服务。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双方应是相辅相成、互利互惠的共赢关系,及时交纳物业费是保障物业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小区业主及时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资金充裕,可以为业主提供更加完善、系统的服务。小区环境的好坏一方面有赖于物业服务企业尽心尽力的物业服务,更需要全体业主共同的维护。

经过冯法官耐心调解,物业公司及时解决了业主提出的实际问题,5名业主主动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批物业合同纠纷案成功化解。

“小物业,大民生”。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化解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得到充分保障,有力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供稿:宋颜颜、郭贝)

标签: 内乡 法院 物业 民生 法官 调解 纷争

(责任编辑:王怡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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